据判决披露,投资者耿某在光大银行市东支行工作人员推荐下,斥资300万元认购了“长安信托·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”信托产品。此次投资最终出现大幅亏损,耿某仅收回本金163.9万余元,亏损额达136万余元,亏损幅度超过45%。上海金融法院终审裁定明确,光大银行因销售过程中未进行风险测评等严重违规行为,需对耿某的本金损失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赔付约27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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